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质监罚字〔2016〕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爱握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在2016年第三批浙江省飞行监督抽查中,宁波爱握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3月生产的A-OL-KFJ076空气源热泵热水器不合格,共计3套,产品销售价3360.00元/套,成本价3050.00元/套,1套送样检验、2套已销售,涉案货物10080.00元,违法所得62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空气源热泵热水器;2、没收违法所得620.00元,并处罚款5040.00元,共计罚没款5660.00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04 |
决定机关 | 市质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叶俊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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