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工罚(2020)6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三项的相关内容,构成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及利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1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9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嵇晓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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