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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工罚(2020)6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三项的相关内容,构成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及利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9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嵇晓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