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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普处字(2018)第072018003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没收物品,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3
    决定机关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王建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