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消)行罚决字〔2020〕140001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瑞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钱江新城)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瑞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性质:酒店)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瑞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3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31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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