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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市监处字【2018】04-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59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255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5
    决定机关 陈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许荣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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