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朗格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769****503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8民初4389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333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至2019年6月17日,被告李敬锋、江苏朗格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结欠原告刘伟借款本金680万元、利息76万元,分八期支付:2019年7月15日前归还本金30万元,2019年7月25日前归还本金50万元,2019年8月25日前归还本金60万元,并支付律师费28万元,2019年9月25日前归还本金60万元,2019年10月25日前归还本金90万元,2019年11月25日前归还本金100万元,2019年12月25日前归还本金100万元,2020年1月20日前归还本金190万元、利息76万元、以及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止以未还本金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计算的后续利息42.16万元。上述款项直3接支付至原告刘伟指定的下列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城中支行,户名:刘伟,账号:6217732002021255。二、被告李敬锋、江苏朗格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如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被告李敬锋、江苏朗格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以全部未履行部分的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原告刘伟可就全部未履行款项及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刘伟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就本起民间借贷纠纷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66680元,减半收取计33340元,由被告李敬锋、江苏朗格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月2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刘伟。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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