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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宣城市金芙蓉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88168****746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2民初8800号
    案号 (2021)皖1222执51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中瀚投资集团宁国国安邦宁药业有限公司欠原告安徽中大药用包装有限公司货款230659.4元,自愿于2021年10月26日前偿还原告50659.4元,剩余18万元,自愿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分别于每月26日前偿还原告3万元;二、如被告未按期偿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对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80元,保全费1673元,合计4053元,由被告上海中瀚投资集团宁国国安邦宁药业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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