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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宣城市金芙蓉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88168****746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81民初2494号
    案号 (2021)皖1881执27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中瀚投资集团宁国国安邦宁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国生支付代偿款255364.89元、利息(自2020年12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245元,保全费1870元,合计7115元,由被告上海中瀚投资集团宁国国安邦宁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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