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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宣城市金芙蓉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88168****746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2民初536号
    案号 (2019)皖1222执28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5
    发布日期 2019-09-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海中翰投资集团宁国国安邦宁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388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1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二、驳回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82元,由上海中翰投资集团宁国国安邦宁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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