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消行罚决字〔2022〕第00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永康市丽州北路290号的由浙江新天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管理的丽州首府小区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浙江新天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康市支行(账户名:永康市财政局财政存款专户,账号:330016772350500076611108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3月24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4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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