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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稽罚[2020]12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5年度,在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含税金额134782.00元,未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于2016年度,在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含税金额99500.00元,未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违法事实处罚款12202.5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9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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