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税稽罚[2020]12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5年度,在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含税金额134782.00元,未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于2016年度,在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含税金额99500.00元,未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违法事实处罚款12202.5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9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