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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迎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7810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特字第00007号
    案号 (2015)南执字第008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5
    发布日期 2015-06-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对被申请人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的5000万股的股权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本金5240万元、利息1018306.67元(计算至2015年5月7日,自2015年5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9.9%计算利息)、申请费、保全费、律师费2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本案申请费15444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9446元,由被申请人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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