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淳县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879****719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8民初2370号 |
案号 | (2021)苏0118执6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高淳县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朱金玉逾期交房违约金8740元(暂算至2018年5月4日,此后以房价款为基数按照日2?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如仍未交付,2018年8月1日起违约金按照日3?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高淳县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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