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1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临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年底开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灵龙路杭州临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堆放了共计400立方米的渣土(带泥石的鹅卵石及盾构料),用重型自卸车装运过来,用于资源化再利用做砖块材料使用,于2021年3月24日15时20分被转塘中队查处。至查处时,现场无车辆。经核查,西湖区转塘街道灵龙路杭州临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工程渣土处置场地证明。经队员于2021年4月14日9时00分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未经登记消纳工程渣土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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