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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宣银监罚决字〔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个人贷款资金用于房屋按揭贷款首付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万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5
    决定机关 宣城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同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