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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松处字(2017)第2720170000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应当取得许可证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5
    决定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夏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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