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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松市监案处字〔2017〕第2702017114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应当取得许可证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3
    决定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夏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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