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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处字〔2017〕第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非法所得915元;2、罚款人民币2745元;两项合计人民币3660元(叁仟陆佰陆拾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30
    决定机关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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