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工商行政管理局处字〔2017〕第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非法所得915元;2、罚款人民币2745元;两项合计人民币3660元(叁仟陆佰陆拾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30 |
决定机关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丽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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