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永顺县湖湘商贸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福石城文化公园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9 |
决定机关 | 永顺县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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