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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91933042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域松湖物业服务中心泳池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继续营业。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9
    决定机关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