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13102262017000005300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税收管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4月份增值税未申报,这一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9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
法定代表人 | 罗明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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