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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税稽罚[2019]42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5年发放了一笔董事监事补贴4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6400.00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结合《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第3号公告)“违法违章种类_税款征收类_2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之基准处罚决定:对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6400元的行为处以50%罚款3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8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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