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税稽罚[2019]42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5年发放了一笔董事监事补贴4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6400.00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结合《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第3号公告)“违法违章种类_税款征收类_2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之基准处罚决定:对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6400元的行为处以50%罚款32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08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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