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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人社监罚决字〔20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丰铂控股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玉人社监罚决字〔2018〕4号当事人:丰铂控股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高峰。2018年1月17日,玉环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发现丰铂控股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嫌疑。本局依法进行进一步了解和审理,认为符合《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立案条件,于2018年1月24日予以立案。经现场检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30
    决定机关 县人力社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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