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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000MA****6U0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002民初1860号
    案号 (2021)皖1002执5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6-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山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张佩迪“丽享游”产品本金9998元,该款由被告黄山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9月始于每月月底前归还2000元至款清之日止;二、若被告黄山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的任一期限和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张佩迪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张佩迪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本案诉讼费用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黄山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2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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