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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喜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裕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418189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185民初1198号
    案号 (2018)浙0185执22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临安法院
    执行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2
    发布日期 2018-10-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杭州喜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前返还原告方菊香保证金300000元及利息损失50000元,合计350000元。 若被告杭州喜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条款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则应另行支付原告方菊香加盟经营损失150000元,并且原告方菊香有权就被告杭州喜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应付的500000元的未付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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