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建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3号 | 建德市公安消防大队 |
现查明位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100号百合园4幢的建德市新安江街道薇爱酒店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建德市新安江街道薇爱酒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建德支行(帐号:380560062691130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建德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2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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