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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丹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46025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81民初960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19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卫芳、王国英应归还原告江苏金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450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4年7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二、被告江苏丹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3360元,由三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5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账号:110401082900014056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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