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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资规罚〔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用土地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认为,浙江鸿信通信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14.62平方米土地建设移动信号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1
    决定机关 温州市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