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汴市监处字[2019]6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25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1 |
决定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尹发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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