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雨市监罚〔2019〕20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劣药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2.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东药”牌维生素B12注射液(产品批号:1605117)11支、“JUCISHAN具茨山”牌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产品批号:1706021A1)36支、“东北制药”注射用磷霉素钠(产品批号3170515)72瓶;3.罚款人民币128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5 |
决定机关 | 113201143027064398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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