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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东高埗)应急罚〔20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存储危险物品(un辊底漆,uv抗划伤低气味一分光面漆,uv辊涂腻子)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6
    决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