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滨城法罚字[2018]第210038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雷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08月19日09时20分,当事人杭州雷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滨江区滨安路西兴地铁站投放共享电瓶车,车身上有绿底白字的“雷风行”三字,投放共享电瓶车6辆,占用道路长2.5米,宽1.5米,共计3.75平方米,被执法队员查处。其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并依据《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区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7 |
决定机关 | 滨江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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