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城法罚字[2018]第210210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雷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6月25日13时00分,当事人杭州雷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艮山西路与景昙路路口占用城市道路停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车,占用人行道面积0.2平方米,当事人未办理占道许可手续。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24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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