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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城法(景)罚字[2018]第210003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雷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雷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4时,将6辆共享电单车摆放在杭州市虎跑路40号(杭州动物园)正门东北侧人行道上,占用道路面积3平方米(长2米、宽1.5米),将5辆共享电单摆放在杭州市北山路88号南侧人行道上,占用道路面积2.7平方米(长1.8米、宽1.5米),总计占用道路面积5.7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与《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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