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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蒋)行罚决字[2020]009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贝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3年上半年,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新天地商业中心*幢*层*室,联通了域名为www.cosmeapp.com的公司网站,至2020年3月9日未落实网络正式联通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于2020年3月9日被我公安机关查获。杭州贝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蒋村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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