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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未名细胞治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39****50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81民初1880号
    案号 (2021)皖0181执9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5-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未名细胞治疗有限公司差欠原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费1478659.5元及逾期违约金(自2018年1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此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被告安徽未名细胞治疗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可要求被告安徽未名细胞治疗有限公司按照月利率1%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1月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原、被告在本案中互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28470元,减半收取14235元,由被告安徽未名细胞治疗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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