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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未名细胞治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39****50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4民初7506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17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未名细胞治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借款600万元及截至2019年5月20日的利息、违约金96万元,此后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时止;二、被告安徽未名细胞治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万元;三、被告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潘爱华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1220元,由被告安徽未名细胞治疗有限公司、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潘爱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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