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衡处〔2020〕131101200002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0.0325万元,罚款1.985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28 |
决定机关 |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肖秋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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