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湛笑玲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8016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深仲裁字第2314号 |
案号 | (2017)粤1972执37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4-18 |
发布日期 | 2017-07-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 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欠款本金人民币 136144.08元; 二、 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 元136144.08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5年9 月1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 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质押(质押登记编号为:0196 4346000238491359)的应收账款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 款旱有优先受偿权; 四、 本案仲裁费1073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此费申请人 申请仲裁时已向仲裁委员会预交,第一被申请人径付申请 人; 五,第二被申请人和第三被申请人对被第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 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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