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湛笑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80166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仲裁字第2314号
    案号 (2017)粤1972执37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8
    发布日期 2017-07-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 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欠款本金人民币 136144.08元; 二、 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 元136144.08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5年9 月1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 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质押(质押登记编号为:0196 4346000238491359)的应收账款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 款旱有优先受偿权; 四、 本案仲裁费1073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此费申请人 申请仲裁时已向仲裁委员会预交,第一被申请人径付申请 人; 五,第二被申请人和第三被申请人对被第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 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