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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卫公罚〔20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5
    决定机关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