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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1〕第26-01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宏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宏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9月16日15时51分,我局科技城中队杨俊、张立峰通过执法巡查发现,当事人杭州宏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租用赣CC3681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在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智溢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幕墙吊装施工。经现场测量,上述物品占地为长8.9米,宽3.5米,合计面积31.15平方米。执法队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余综执登存通字【2021】第3097787号),对赣CC3681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实施了先行登记保存。同时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3097786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或支付宝扫码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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