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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08052004030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宏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宏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宏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3月15日夜间,当事人杭州宏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新城公共租赁用房项目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施工内容为楼板浇筑作业。施工工具主要有一台混凝土泵机和一辆混凝土搅拌车,施工噪音主要由上述施工工具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当日22时38分,执法人员在施工工地东侧场界外1米处测得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值62.1dB,超出了国家规定标准7.1dB。施工工地东侧是朵莱花园酒店,南侧是良渚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工地,西侧是周家里小区,北侧是向山商贸城。当事人在现场检查后停止了施工。2020年3月27日余杭区良渚环境保护监察所出具了“经查,该单位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施工”的意见。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良渚支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3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