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贵林罚决字﹝2021﹞第0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依法查明:2019年4-6月份期间,安徽省圣马矿业有限公司为了矿山生产需要,在梅街镇太平村西山组庙冲口新屋基山场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选矿厂;2019年4-10月份期间在梅街镇太平村曹村组阴边山与桂子山场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尾矿库排水涵道排土堆场。经贵池区林业局聘请安徽永祥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鉴定,安徽省圣马矿业有限公司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分别为尾矿库排水涵道排土堆场处为0.4548公顷,选矿厂处为0.1404公顷,两处面积总计为0.5952公顷(折合8.928亩),折合5952平方米。另,安徽省圣马矿业有限公司在修建尾矿库和选矿厂过程中,出现未批先占林地情况后,即对未批先占区域栽种苗木,积极进行补植复绿,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于2022年5月24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按每平方米12元)二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捌佰肆拾捌元整(14284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1 |
决定机关 | 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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