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张卫医罚〔2021〕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6 |
决定机关 |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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