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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张卫医罚〔2021〕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6
    决定机关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