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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张卫医罚[2020]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柒仟圆整(¥7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2
    决定机关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