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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山)应急管罚〔2019〕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8月7日变更营业执照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进行变更。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处1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2
    决定机关 鹤壁市山城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