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山)应急管罚〔2019〕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8月7日变更营业执照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进行变更。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处1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2 |
决定机关 | 鹤壁市山城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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