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龙(消)行罚决字〔2020〕0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恒俊电子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龙湾区蒲州街道高一路178号的温州恒俊电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11号小区)中央主楼部分排烟系统管道被拆除,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龙消限字〔2020〕第0021号),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该单位只有1处一般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温州恒俊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龙湾农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单位编码:010400;项目编码:44305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9月1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4
    决定机关 龙湾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