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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消)行罚决字〔2020〕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恒俊电子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龙湾区高一路178号的温州恒俊电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11号小区)中央主楼部分防火门零部件损坏、中央主楼部分室内消火栓损坏、消防控制室的主机备用电源故障,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温州恒俊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龙湾农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单位编码:010400;项目编码:44305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0
    决定机关 龙湾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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