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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民用飞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哲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95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8民初8287号
    案号 (2018)京0108执29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4
    发布日期 2018-03-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国民用飞机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中橡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41426元及违约金(自二Ο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41426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青岛中橡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07元(青岛中橡进出口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中国民用飞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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