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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宁家艺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浩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48175****7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481民初2978号
    案号 (2017)浙0481执26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25
    发布日期 2017-07-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浙江大洋包装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借款1100万元并支付利息(计算至2017年4月7日的利息为573367.66元,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2)被执行人海宁家艺家具有限公司、海宁东山实业有限公司、海宁猎马皮革服装有限公司、金力强、余玲芬、王富金、陆菊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7年7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诉讼费96240元,执行申请费789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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